关于清理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
立项项目撤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驻衡各高等院校、市直有关单位、市级社科类学会、市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衡阳市社科规划办严格按照《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于近期对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清理2013年之前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立项项目撤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3年之前衡阳市社科规划办批准立项的所有逾期未结项的项目。
二、清理要求
1.2009年之前批准立项、尚未结项的社科基金项目,作撤项处理,不再办理鉴定、结题手续,不再拨付研究经费,已经拨付的研究经费不再追回。
2.2009-2011年批准立项、尚未结项、且未按要求办理延期结题手续的社科基金项目,作撤项处理,不再办理鉴定、结题手续,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追回已经拨付的研究经费。
3.2012-2013年批准立项、尚未结项的社科基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办理鉴定、结题手续或者书面申请延期。
4.凡被撤销的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负责人四年内不得申报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
三、组织工作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各单位社科管理部门统一于
衡阳市社会科学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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