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资金来源和使用
第六条 市级社会科学著作出版基金每年从市财政预算经费中列支,作为资助我市优秀社会科学著作出版的专项经费,每年资助出版一定数量的社科学术专著和社科普及著作。
第七条 市级社会科学出版基金严格用于支付资助项目的出版费用、印刷费用、专家审读费、评审费等必需项目。
第八条 资助经费必须在受资助项目正式公开出版(不含境外出版)后才能拨付。
第四章 资助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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