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衡阳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奖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评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究方面有创见、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为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并发挥积极作用的优秀成果,同时注重评选基础理论、基础学科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优长学科研究方面的优秀成果。坚持理论导向和学术质量,严格评审标准,坚持客观、公正、民主评审,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
二、奖励名称、级别与等级名额
1、本次评奖定名为“衡阳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该奖项是衡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最高奖励,属市委、市政府奖。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本次奖励由衡阳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定,由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2、本次评奖设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计100项。其中, 特别奖10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60项。副市级以上行政领导的成果参加特别奖评选。
三、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1、凡在我市工作享有公民权利的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成果,均可申报评奖。但已获省级或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2007年1月1日以前出版且未曾申报市历届成果评奖的著作,在本次评奖规定期限内重印或此前参评过的著作改版或再版,其修改内容和篇幅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可以申报本次评奖。
⑴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的中文类社科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和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编著(含教科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译著等。音像类制品暂不参加本次评奖。
⑵被县市区以上各级党委、政府采用推广并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决策咨询调研报告,被企事业单位采用、推广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研究报告等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
⑶被列入省市以上社科规划办、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已完成并经过鉴定确认合格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非社科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新闻报道、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创作作品等,不属本届评奖范围。
申报成果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佐证材料,以证明其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2、符合上述规定范围的著作和论文,如属系列形式的,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如属多卷本著作,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属系列丛书,原则上整体申报,但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本著作,可单独申报;如丛书中有一本以上参加过全市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则不能整体申报。
⑵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以论文类成果申报;由多篇调研报告或论文组成的应用研究成果或课题研究成果,以系列论文即论文类成果申报,其申报成果名称原则上以其中一篇有代表性的论文为主(如其中有论文参加过全市社科成果评奖,则不能以系列论文整体申报);如果课题研究成果所形成的是著作,可按著作类成果申报。
⑶由两人以上撰写的论文或调研报告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类成果申报;该文集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可以论文类成果申报;而出自一人之手的论文集,所论述的是同一专题,可以按著作成果申报,如果该论文集中有一篇论文曾申报市社科成果评奖,则不能以著作类成果申报。
3、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成果,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
4、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而应以集体名义申报。集体成果原则上应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在一处申报,个别的也可以经该成果的所有主要研究者协商一致委托另外一位主要研究者在一处申报(人数多的,最多只能确定10个为主要研究者,下同)。凡集体成果申报时,均须经所有主要研究者同意,并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依据排列顺序,一般以研究成果正式署名排序为准,然后分别签上各人的名字。
5、凡我市人员与外地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我市人员必须是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撰著者,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才能由我市作者申报。
6、作品署名以单位为作者的,原则上以署名的单位申报,个别情况经署名单位同意也可以主要参与者集体名义申报。如申报成果使用的是笔名,可依据申报者所在单位证明,确认其成果著作权。
7、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的研究成果,只能在一方申报。凡已申报自然科学成果奖的,不论是否获奖,不得再申报本次评奖。
8、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成果以及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果,均不能申报参评。
凡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成果即使在申报时未发现而已参评,一经发现和查明,便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由责任人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甚至承担因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造成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报时间和办法
1、申报办法:本次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学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以单位和学会推荐为主。个人申报由申报者根据参评条件要求,直接向评审办申报;单位(学会)推荐申报,由作者本人申请,其所在单位或学会推荐申报。
2、申报时间: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者须在申报期内向评审办申报,过期概不受理。
3、凡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者,在本方案公布后即可到市社科联所属各市级学会申报,县市区的申报者到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高等院校的在该校科研处申报。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受名额限制。个别未参加任何社科类学会的,可到相关的市级学会申报,市社科联所属各市级学会不得拒绝受理;未有相关学会的,直接向评审办申报。
4、申报时,须按要求填写《衡阳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表》1份、《衡阳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一式2份,并提交申报成果原件或复印件(著作成果须提供原件2份,论文成果提供复印件1份)及有关佐证材料1份(套)。论文成果及所有佐证材料可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须交申报单位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并由申报单位签字盖章后再由申报单位向市评审办申报。凡不符合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或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和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或提交表格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负责受理申报的单位和经办人有权拒收。
5、凡申报参评者,须缴纳申报费和资料费,每项成果100元。
6、填写《衡阳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表》和《衡阳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个人成果填报作者姓名时,须同时填写成果上署名和作者本人真实姓名。公布获奖成果作者姓名和颁奖时,一般以成果上署名为准。
⑵填写集体成果主要研究者姓名,一般应按申报成果上的署名及排列顺序填写;与外地人员合作的成果以我市人员名义申报时,同样应按作品上署名及排列顺序填,公布获奖成果时则只写我市人员姓名;系列丛书有编纂委员会的,以每本书的作者为该书的著作权人,填写其作者姓名的办法和集体成果相同。
⑶申报成果所属学科要对照本届评奖规定的《学科分类表》填写。申报成果一般按申报者所填成果所属学科分类进行评审。由于填报成果所属学科不当而影响了参评结果,由申报者本人负责。
⑷各种表格须用电脑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规范,所填内容要真实、准确。
7、市社科联所属各市级学会和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高等院校科研处受理申报时,须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所填“申报表”和“一览表”是否符合规定、所提交的成果及有关佐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应予签收、登记,并代收申报费和资料费。
8、各单位确定推荐成果项目后,须及时填写推荐意见及推荐申报材料移送清单,由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连同推荐成果材料及申报费一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送市评审办。
9、市评审办在受理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时,应予以签收、登记并进行成果申报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中,如发现不符合本方案规定者,一律不予受理申报。
10、成果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得退出,申报资料不予退还。
五、组织领导
1、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负责本次社科成果评定和颁奖。
2、衡阳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由本市社会科学界的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及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组成。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评审办)和几个学科专家评审组。市评审办负责市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各高校、党校科研处、市级学会和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委宣传部负责本单位成果的申报推荐、申报管理、资格初审和向市评审办报送申报成果等项工作。
六、评奖程序
本次评奖按申报推荐、初评、终评、复议程序进行。
1、推荐。各单位在推荐成果时须按评奖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
2、初评。市评审办将推荐来的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其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后,按照学科分类分组进行编号、登记。各学科专家评审组成员在认真审读申报成果和所有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照评奖标准,就每项成果获奖等级提出建议。
3、终评。召开市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成员会议,对各学科专家评审组推荐获奖的成果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严格标准,好中选优,以投票方式决定获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项目。其中一、二等奖要获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三等奖要获半数以上票数通过。
4、复议。终评后公布获奖项目及作者名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所有获奖成果的意见和反应。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市评审办和相应的学科专家评审组商议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审委员会予以裁定。
颁奖后,如发现获奖成果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或其他严重问题,经市评审办查实并报市评审委员会审定,即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其获奖证书和奖金。
5、评奖中采取回避原则,凡是申报成果者又是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在评审其成果时,必须回避。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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