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改革中法律问题研究_衡阳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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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改革中法律问题研究

    访问量:1162    发布时间:2020-11-01    【字体:

项目编号:2018E008

项目负责人:衡阳师范学院 罗文正

研究成果概要:

本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是《关于衡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以全国试点单位常宁市为例》。

《关于衡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以全国试点单位常宁市为例》由五个部分构成:常宁市农村产权改革基本情况、常宁市农村产权改革成效分析、常宁市农村产权改革相关启示、常宁市农村产权改革的法治困境、衡阳市农村产权改革的应对策略。

第一部分对常宁市农村产权改革基本情况进行描述,指出该市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为重点,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初步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更清、权责更明、保护更严、流转更顺目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初见成效。

第二部分概括了常宁市农村产权改革成效。总的来说,常宁市农村产权改革成效主要有以下方面:1. 确立了十一步工作法。2. 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村组施策。3. 紧扣重点推进改革。4. 改出了五种集体经济新模式。5. 改出了“两委一社”村级组织新格局。6.改出了“一村一业”的新路子。

第三部分对常宁市农村产权改革相关启示进行了分析。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2.完善规章制度,保障顺畅运行。3.丰富经营方式,盘活集体经济。4.开展广泛宣传,注重尊重民意。

第四部分论证了常宁市农村产权改革的法治困境。指出围绕制度突破,要实现改革所确定的任务和目标,在法治建设上尚面临如下困境:1.主体虚化之困。2.权能羸弱之困。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包括集体收益分配权的成员权理论与制度尚存空白。(2)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机制的缺陷。3.流转封闭之困。封闭性的股权流转限制并不利于股东权利的实现,对于其股权流转与股份合作社人合性的冲突,立法应予平衡。

第五部分给出了衡阳市农村产权改革的应对策略。改革所面临法治困境的核心根源在于集体所有制的主体或组织建设问题。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坚持与国情相适应的原则,贯穿主体建设这一主线,秉持开放的姿态进行制度建构。可在以下三方面实现突破:1.建立“名实相符”的集体所有权主体制度。为实现集体资产产权清晰,在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应当确认集体经济组织为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主体。2.扩权赋能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须通过强化相应的保障措施对决策权进行制衡。3.逐步建立顺畅的股权流转体制机制。应当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以适应城乡社会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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