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社会科学》管理办法
衡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5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衡阳社会科学》编辑印刷发行事项,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2月10日总局令第2号公布)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衡阳社会科学》是衡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关注衡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着重反映衡阳市社会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引导全市社科工作者为衡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服务。
第三条 主管和主办单位:衡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四条 发行数量和范围:每期编印数量为600册,报湖南省社科联,送副市级以上领导,发市社科联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市级社科组织,市内机关事业单位,与全国相关地州市社科联交流。
第五条 编印周期:每季度一期,一年四期。
第二章 栏目设置
第六条 栏目安排与定位
(一)基本栏目:即每期必有的栏目,包括卷首语、特别策划、调查研究、人文衡州等。
(二)常用栏目:即间隔性地经常出现的栏目,包括决策前沿、社科风采、趣味社科等。
(三)临时栏目:即根据工作需要而临时开辟的栏目。
第七条 栏目内容设置
(一)卷首语 排在正文版位之前,内容为导读本期文章或凸显本期主题。
(二)特别策划 内容为本期主题论点文章。
(三)调查研究 内容为调研论文、市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
(四)人文衡州 内容为研究衡阳地方历史文化名人的文章。
(五)决策前沿 内容为政策动态、高层文章。
(六)社科风采 内容为市社科类社会组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社科普及基地及社科经验介绍和工作动态等。
(七)趣味社科 内容为充满趣味的社科类普及文章。
第三章 编辑部成员及岗位职责
第八条 编辑部成员
成立《衡阳社会科学》编辑部,办公地点设市社科联。主编由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担任。副主编由市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担任。编辑部主任由市社科联分管副主席兼任。编辑由市社科联工作人员及高校科研部门负责人、县市社科联主要负责人等担任。责任编辑由市社科联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第九条 编辑部岗位职责
主编、副主编:负责每期《衡阳社会科学》的文稿立意审查审核。
编辑部主任:负责协助主编、副主编进行文稿立意审查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编辑:负责稿件的提供,包括自主撰写稿件、向相关单位约稿等;负责文稿文字的校对审核。
责任编辑:负责每期主题的策划;负责每期《衡阳社会科学》的组稿、排版、送审、印刷和发行等。
第四章 稿件来源及稿件审核
第十条 稿件来源
(一)面向全市社科工作者征稿。
(二)编辑部编辑撰稿或向相关单位约稿。
(三)市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可以是已在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也可以是未公开发表的。未公开发表的成果一经采用,可作为市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稿件内容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章 刊印流程
第十二条 编辑刊印流程
(一)编辑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完成主题策划;第二个月上中旬完成征稿、撰稿和约稿工作。
(二)责任编辑于每季度第二个月下旬完成组稿、排版工作。
(三)编辑于每季度第三个月上旬完成文稿文字的校对审核工作。
(四)主编、副主编于每季度第三个月中旬完成文稿审核,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编辑部主任,经编辑反复修改后确认定稿。
(五)责任编辑将定稿交给合作印刷单位印刷,于每季度第三个月下旬完成印刷工作,并将印刷成品报送市委宣传部出版科。
第六章 印刷与印刷品管理
第十三条 印刷合作单位的确定
印刷合作单位按照财政有关规定,由湖南省电子卖场招标采购的方式和程序确定。经费在市社科联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 印刷品的管理
(一)登记入库:印刷完成后,由合作印刷单位运送至市社科联。由责任编辑完成签收后,负责登记入库管理。
(二)在库管理:入库后的印刷品由责任编辑负责整理、登记、保管,并定期盘点库存。领取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三)出库寄送:按照发送范围确定寄送数量,由责任编辑登记出库后装袋邮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衡阳社会科学》编辑部。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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