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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以衡阳市为例

    访问量:384    发布时间:2023-09-28    【字体:


金融支持新型农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以衡阳市为例

中国人民银行衡阳  蒋雁峰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激活乡村振兴引擎,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衡阳市作为一个农业大市,虽然素有“鱼米之乡”、“油茶之乡”等美誉,但仍不是农业强市,乡村振兴任重而道远。乡村振兴,首先要产业振兴。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农村产业经济的主力军。本文以衡阳市为例,分析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经营模式,发现问题并找出原因,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经营模式

在以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四种类型。随着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四种类型经营主体通过相互渗透融合,取得较好成效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农业规模化(三湖镇):“银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

三湖镇是当地有名的“平原”,适合发展规模化水稻种植。衡阳市稻香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银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自产自销,带领村民大力发展高档优质稻,并通过合作社提供全程的机械化服务,与角山米业签订订单收购协议,确保种粮村民增产增收。当前,该经营主体的种植、服务作业面积已超过10000亩,签约种植大户120余户,解决就业100余人,帮扶困难户40户,带动周边20多个村受益,并成为当地农业产业创新发展的一面旗帜。

金融支持三湖镇乡村振兴,有效的促进了当地水稻种植、收割、加工、销售等整条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农商行向该经营主体所涵盖的三湖镇种植基地农户授信3200万元,用信2500万元。在获得资金支持后,公司购买了多台收割机、插秧机、烘干机、无人机,投资建设现代粮食存储仓,实现了全机械化的水稻产业链,大大促进了三湖镇水稻产业快速发展。

(二)生产生态化(井头镇):“银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生态种养殖+电商”模式

衡阳县井头镇自乾隆年间地区就开始种植红薯,制作红薯粉。由于此地产出的红薯品质高,加工后的红薯粉条绵软筋道、口味独特,“长乐红薯粉”因此而闻名。由于缺乏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管理,红薯粉产业一直未能取得长足发展。衡阳志宏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银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生态种养殖”的经营模式,带动周边村民2000余人从事专业种、养殖业,种植红薯20000余亩,收购代销农产品5000余吨。借助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优惠融资政策,公司先后建立3个无花果专业种植基地,2个湘黄鸡专业养殖基地,将种养殖场的自然“肥料”与“饲料”相结合,实现了种养殖业的生态循环发展。

金融支持井头镇乡村振兴,为地方农业产业带来了“金融活水”。当地金融机构为该公司涉及的各个主体共授信2351万元,已用信1365万元。成功帮扶337户困难户1137人,安排困难劳动力就业55人、帮扶残疾人33人,实现帮扶人员年人均增收1-4万元。在疫情时期,大面积农产品滞销,银行积极提供“产业链”贷款,还助其搭建“智e购”电商平台,使得其产品销路变得更宽。

(三)产业多样化(恒星村):“银行+信用村+公司+合作社+农户+休闲农庄”模式

2020年以来,衡南县恒星村先后获得湖南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湖南省美丽乡村示范村等多项荣誉。恒星村通过成立衡南县恒星凯立城乡产业运营有限公司,将全村现有26家村办企业合作社以土地入股分红等方式全部纳入公司,大力发展水稻、杨梅、草莓、黄金贡柚、蔬菜种植,努力打造土鸡、小龙虾等健康生态养殖,修建娱乐休闲农庄,形成了集观赏、采摘、餐饮、娱乐为一体的村集体经济。该经营主体在产前为农户提供生产规划、统一供苗、统一培训,产中统一种植技术标准和生产规程,产后统一组织销售、统一改善生产基础设施等。

金融支持恒星村乡村振兴,产生了明显的产业带动效应和个体行为效应。银行通过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农户诚信意识,开展信用村创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信用评分较高的农户简化信用应用流程。目前,农商行向恒星村授信5786万元,贷款余额1607万元,与创建信用村前相比,授信增长了240%,用信增加了160%,且未出现贷款不良现象。农户凭借信用等级进入“白名单”,随时可以办理30万元以内的信用贷款。2022年恒星村集体经济收入突破20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超过3.5万元,较3年前翻了2倍。

(四)农村特色化(柴山洲村):银行+信用村+红色金融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

衡东县柴山洲村地处偏远,资源相对匮乏,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一直不被外界熟知和关注。随着“柴山洲特别区第一农民银行”旧址的红色革命历史被不断挖掘、收集,三樟镇逐渐走进“大众视野”。柴山洲特别区第一农民银行发现其创下了我党红色金融史乃至中国金融史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第一家银行、中国共产党人组织发行的第一张货币、中国第一家以“农民”命名的银行等三个“第一”,2023年4月21日,该旧址成为湖南首家红色金融教育基地。

金融支持三樟镇乡村振兴,打造红色金融教育基地,截止目前累计接待社会各界参观学习超80余万人次。随着红色金融文化品牌影响力逐渐释放,三樟镇特色农产品也被人们迅速知晓和推广,柴山洲村挂牌成为衡东县第六个“信用村”。银行对柴山洲村的授信额度超过1000万元,为带动附近村民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生产资料提供了较大的融资便利,有效助推了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当前,柴山洲村主要产业为黄贡椒种植及加工、鹌鹑养殖、本土茶叶生产、船舶运输等。由于游客量增加,为“衡东土菜”的品牌宣传起到较大促进作用。作为“衡东土菜”灵魂之一的黄贡椒,仅周边村落特有沙土才能种植培育出其独特风味,促使其打造成了由2家龙头企业牵头,30余家农民合作社参与,种植面积约8000余亩,年产值超4000万元的“贡椒小镇”。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契约意识不强,信贷投放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一是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土地一直是农民收入来源的主要部分,外出务工农民愿意将土地流转给他人,获得150至400元每亩左右年收入,土地流转一般在十年以上。但当前出现农民工返乡潮,部分较为困难的返乡农民由于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强行要求终止原先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二是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较强的排外性,流转给外村优质经营主体的价格要高于本村普通经营主体,且违约率更高。三是土地市场不完善。调查发现,衡阳市目前还没有一家正规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土地供求双方信息流动受阻严重,导致市场效率低。四是合同欠规范。当前七个县(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中,仍有有30%左右为口头协议,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户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也多数为双方自行草拟,规范性不足,且极少向村委及相关主体部门备案,部分存在“不平等合同”,加大毁约风险,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对其进行信贷投放的不确定性风险增加。

    (二)抵押物及规范性不足,难以符合银行融资准入标准

一是缺少抵押物。除部分龙头企业外,95%以上经营主体主要因没有有效抵押物而导致融资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产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住宅及相关生产资料(果树、幼苗、设备、基建),但该类资产均不能作为抵押物。二是信息不对称。衡阳市经营主体发展时间不长,经营管理水平仍较为落后,年度财务报表不规范或没有,不符合银行最低放贷要求。其次,政府对经营主体的市场管理不规范,登记注册与注销制度不健全。三金融意识不强。部分经营主体对银行借贷观念陈旧,相关要求及审批程序不清楚,政府相关金融支持政策不了解,金融免费咨询服务不知晓。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对金融知识的宣传创新不足,效率不高,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宣传机制。四是资产处置难度大。因抵押物不足,经营主体在银行主要以5万至30万信用贷款方式获取资金。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对其征信记录重视程度不高,守信意识不强,信用违约率相对高于一般企业。一旦发生违约,银行只能通过起诉方式要求债务人还款,但由于金额相对较小,人员分散,诉讼时间较长,导致成本较高。即使法院要求立即还款,债务人主要资产(农村土地与住宅)均不易变现,资金难以追回。

    (三)抵御风险能力较弱

一是农业保险市场不健全。目前,衡阳市仅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进入农村开展业务,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均为参与。保险覆盖面窄、品种少、赔付率极低,降风险能力明显不足,对现代农业的支撑效果有限。此外,保险理赔程序复杂、时间长、资金难到位等现象比较突出。二是避险政策力度不足。相关政府部门在降低经营主体风险方面的政策较少,支持力度有限。在农业保险方面,相关部门对水稻种植补贴15元左右保费,其它产品保费补贴更低或没有;在保护价格方面,目前也仅对大米实施最低保护价格进行收购。三是金融衍生市场空缺。在保险体系不健全,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情况下,农产品的期权、期货、对冲基金等避险类金融衍生工具均未进入,农产品价格风险不能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分散转移,风险分担机制缺位,经营主体承担风险较大。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监管追责机制

    一是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出让方与流转方的权利与义务,制定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的进入及行业准则,规范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流转方式合同签署与备案制度。二是加快经营主体清理整改进度,净化市场经营环境,提高政府扶持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三是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打击强买强卖现象,对违法的农户、主体、服务中介要依法进行处罚,对监管不利的相关部门及个人同样要进行严肃追责。四是构建农民养老体系,规范经营主体的用工标准及分红制度,保障普通农户的基本收入与生活水平。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主体融资环境

    一是加快研究完善农村资产抵押贷款机制,拓宽农业经营主体抵押物范围,合理引导资本流入农村,推动农村产业稳健发展。二是建立“农政银”三方信息共享平台,减少信息不对称,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农业产业周期特性,适度提高贷款额度,延迟贷款期限。三是建立科学的金融知识宣传机制,提高宣传效率,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意识和农业经营主体守信意识,不断优化信用环境,降低违约风险。四是逐步规范和完善农业担保体系,强化担保公司自身实力,提升风险防范、风险预警及风险处置能力。

    (三)构建农业保险体系,落实风险补偿制度

    一是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加快农业保险相关立法进度,坚持政府支撑引导,增加保险种类,扩大覆盖面,提高赔付水平,普及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构建现代农业保险体系。二是完善政府风险补偿制度,加大政府对经营主体的风险分担力度,增加受灾产品的资金补偿比例,简化申报审批程序,确保资金及时足量到位,严格查处贪腐行为,确保资金落实到受灾主体。三是政府应加强市场引导,除粮食最低保护价格外,对于其它特殊产品及市场行情给予适当的低于成本价高于市场价的保护价格;引进期权、期货、对冲基金等避险类金融衍生工具,通过资本市场对经营主体价格风险进行分散转移,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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